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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08日 11时26分03秒 作者: 来源:人事处 访问次数:463063次
 

四川汽车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开展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院各系(部)处、室: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文件精神(川教资[2016]05号),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我院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教师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报名后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签名,(表中内容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及以下栏目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中的4栏以下部分不填外,其它内容一律要求录入并打印,个人签名用手书。)报学院人事处初审,初审合格人员的资料由学院人事处统一报省教育厅审查。

()时间安排

1.申请高校教师认定人员上网报名时间:20161011—1020日,报名时间段:每个工作日8:0018:00。网上报名登录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2.收取个人材料、学院人事处完成初审时间:20161025日前;

3.需要参加省上统一组织教育教学基本能力测试的,在1025日前到人事处报名,并缴纳能力测试费200/人,由学院统一向教育厅上缴。

4.体检安排。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在学院人事处网站下载体检表格,体检项目按《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要求进行,费用自理。

(二)报送的纸质材料内容

1.本人填写并签字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双面打印)

2.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3.学历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一式一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6.思想品德情况鉴定或者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7.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

8.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证书使用);

9.《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10.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但应提交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和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复印件一式一份;

11.高等学校拟聘副教授(含副研究员)及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教育学专业的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免提供《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合格证书》,但应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

12.学院聘用的在岗教师提供学院签署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二、要求

(一)严格按照学院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工作,过期不再办理认定事宜;

(二)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应认真填写相关材料,准确及时提供各种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即工作安排中的第(二)条内容,原件由人事处审验后退还本人)。

联系人:付巍   向娟

联系电话:2363763

                           

   2016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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